汤加丽 于2007/02/03 10:53:16 回复到: |
地址已转新浪了。
链接已看到,谢谢你。 我写你的那篇文章,要是你愿意,也可贴在你博客上。 也许我们过不多久还能见面呢! 汤加丽
接受汤加丽建议,现将她于2007年1月15日写的文章转过来,与大家共享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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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次在黄山逗留期间,我住在屯溪市中心。一天上午,摄制组采景去了,我闲来无事,独自逛了逛当地最为著名的商业街——黄山第一老街。
正当我陶醉在这古色古香的良辰美景之时,迎面走来一位挑着馄饨担子的中年男子。闻着随风飘来阵阵的香气,这才想起我的肚子已是空空如也。
看到在担子上方写着“汪氏第一挑”,心想有意思,看来有些年头了,味道也应该不错啦。
老板动作麻利地拉开一抽屉,拿出十张馄饨皮包起来。
看着他用手操作,把包好的馄饨下到锅里,我心里就直犯嘀咕了:呆会儿找钱怎么办呢?用手拿,多脏啊!看来在外面吃东西还是不卫生啊!
哦,原来是这样!我的疑虑,也就立马打消了。
紧接着,老板又拉开另外一个抽屉:“零钱在这儿,自己拿吧。”
嗬,安排还挺合理嘛。
还好,没有让他看出我的尴尬,可以放心吃了。
在等馄饨煮开时,我和老板随意聊起天来,知道他姓汪,自称汪一挑。
我知道了这副挑子已有一百七十年的历史,要挑它,还必须满三十岁。
“为什么?”
“不知道,祖上的规矩,动不得。”
老汪问:“多远的距离啊?”
“大概要十分钟吧。”
“不卖。”
顾客走了,我很好奇:“为什么,有生意都不做?”
“等她拿回家就凉了。”
“啊,就为这个原因呀?那还不简单,回家拿微波炉一热不就得了?”我为我的提议略感得意。
“不行,那样味道会走样的,这也是规矩。”
喔,为了信誉能够如此,真是实属难得!现在的社会,这样的规矩已不多见了。
聊着聊着,老汪一下认出了我是谁,异常兴奋地撒腿就往家里跑,不一会儿就拿着相机跑回来。
这就是汤加丽写的全文.作为她来说,能够记得如此详细,倒是出乎我的意料,着实令我感动!借此机会,再一次表示感谢和敬佩!我将会一如既往的做好我该做的!另外也借此,向那些支持[汪一挑]的广大朋友们致意!!谢谢大家啦!!!